爲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進一步深化大氣汙染治理,提升城鄉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雲南省大氣汙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大理州大氣汙染防治行動實施意見》《祥雲縣大氣汙染防治行動實施細則》規定,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劃定和規範管理高汙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現公告如下:
一、劃定範圍
祥雲縣城規劃區(不含祥雲財富工業園區),鄉鎮集鎮規劃區,高速公路沿線服務區。
二、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高汙染燃料
結合我縣大氣汙染防治改善要求,決定在禁燃區管理中執行《高汙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中規定的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Ⅰ類(見表1)。
表1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類別
類別 |
燃 料 种 类 |
||
Ⅰ類 |
单台出力小于20 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蘭炭的组分含量大于表2 中规定的限值) |
石油焦、油頁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
- |
Ⅱ類 |
除單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
||
Ⅲ類 |
煤炭及其制品 |
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
表2 部分煤炭制品的组分含量限制
燃料種類 |
含硫量(St,d) |
灰分(Ad) |
揮發分(Vdaf) |
型煤 |
0.5% |
- |
12.0% |
焦炭 |
0.5% |
10.0% |
5.0% |
蘭炭 |
0.5% |
10.0% |
10.0% |
(一)单台出力小于20 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頁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型煤、焦炭、蘭炭的组分含量大于表2 中规定限值的不得使用。
三、加大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力度
縣發改、工信、環保、財政、城市綜合執法、住建等縣級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大禁燃區內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行政執法力度。單位、組織和個人違反規定在禁燃區內使用高汙染燃料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從重處罰。
祥雲縣行政區域內原有管理文件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爲准。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2017年12月29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